【產業趨勢】AI能否擁有專利權?又是否該擁有專利權?
人類創造了機器人,機器人發展了智慧,人類剝奪了機器人的權利,人類和機器人展開戰爭解決他們的分歧…多年來,我們已經在許多科幻電影以及小說情節中看到無數次這個套路的故事上演,人們一直想知道這些類型的衝突在現實世界中會如何發展,現在我們知道了—一些AI專家最近考慮:基於人工智慧(AI)的應用之一是發明新產品和技術,因此,世界各地的專利局和法院現在正就AI是否可以成為專利發明人而給出決定及意見。
什麼是可專利的?發明人是否必須是人類?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保護「所有技術領域的任何發明、產品或工藝,只要它是新的、涉及創造性的步驟並能在工業上應用」,「發明」、「新」、「發明步驟」和「能夠進行工業應用 」都有一個法律定義,一項發明在獲得專利之前,如果無法滿足上述條件之一,標的物是不能獲得專利的。
美國專利法規定「每個人」發明或發現一種新的和有用的工藝、機器、製造或物質組合,或其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進,都可以獲得相關的專利。而根據現代美國專利法,「發明者」是指個人,或者在共同發明的情形下,指集體發明或發現發明的主體。基於這樣的措辭,美國專利商標局得出結論,專利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而且專利法規中使用的發明人一詞並不包括機器。美國地區法院隨後駁回了針對美國專利商標局決定的上訴,進一步依賴聯邦巡迴法院。
與美國一樣,英國和歐洲專利局已經駁回了AI可以成為專利發明人的想法。英國專利局認為,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或人類,而不是AI機器。英國高等法院和隨後的英國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決定。歐洲專利局認為,只有自然人、法人和被視為履行某些職能的法人的實體才能作為專利的發明人,因此得出結論:AI不是自然人或法人,沒有資格成為專利發明人。
然而,現今的科技發展已經對該體系提出了挑戰,AI創造的發明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挑戰著制度,因為問題是「誰」發明的,而不是「什麼」發明的。專利登記員在處理這類發明時,第一個也是最緊迫的問題是:發明人是否必須是人類?
為AI專利抗爭的人類
Dr. Stephen Thaler在2018年首次嘗試為AI「Creativity Machine」創作的藝術作品申請著作權登記失敗後,其國際法律團隊在英國薩里大學Ryan Abbott的帶領下,以AI系統DABUS為發明人開啟了抗爭,欲保護DABUS在沒有人類干預下設計的兩項發明,向世界各地的專利局提出申請,長年來不斷為AI之創作爭取專利與法律保護。
這些案件被認為是第一個測試AI系統是否可以根據現有法律被承認為發明者的案件。專利局和法院不得不解決這個問題,並開始指出法律上的漏洞。迄今為止,英國、美國、歐洲、韓國、台灣、紐西蘭和澳洲的專利機構已經拒絕了申請,法院始終認為發明者應該為人類。然而在德國,一家法院同意,如果Dr.Thaler被命名為促使DABUS創造發明的發明人,那麼這些發明就有可能獲得專利,雖然這可以被視為承認AI貢獻的妥協,但大多的司法意見幾乎完全反對為專利目的承認AI系統為發明人。
不過,DABUS在澳洲和南非已經取得了一些成功,至少是初步的成功。南非公司和知識產權委員會已經為AI系統創造的一項發明授予了專利,且該專利指定AI為發明人。
鑒於AI不斷改進的能力,缺乏確定AI發明是否獨特的基準可能是另一個挑戰。這一論點得到了澳洲法院最初判決有利的支持,但在隨後的上訴中就被推翻了,法官們考慮了AI設定目標與搜索必要數據的能力,以及做出選擇和實現目標路徑的自由。法院更解釋了為什麼AI的自主性並不是一個錯誤的說法,只要人工神經網絡可以選擇算法並與其他網絡互動,這個論點就能夠確立AI是一個合法的「個體」,這很有可能是Dr.Thaler接下來的論點之一,「自然人」的問題也就大可不必再討論了。
Dr. Thaler拒絕放棄他的使命,想繼續在美國最高法院挑戰。他說:「法院忽視了專利法的宗旨,認定AI產生的發明不該具有專利性,這將產生真正的負面社會影響。」這就把我們帶到了AI是否值得擁有專利權的問題上,以及為什麼。
為AI立專法,多方傾聽和學習
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何評估AI產生的發明的情況下,專利註冊處和法官目前不得不盡力解釋和應用現有的立法,由AI製造的發明是否需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法和國際條約?AI已被用來幫助疫苗與藥物開發,倘若AI在醫學領域的發明沒有獲得專利,可能會阻止發展進步,使公司和投資人不願意進行研究。
幾年後,更多產業的發明都可能涉及AI,這就造成了專利制度所面臨的最大威脅之一。世界各地的法院都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已經有100多個國家提交了以AI系統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一些團體正在就AI和知識產權法進行公開諮詢,包括在美國、英國和歐洲。與其強迫舊的專利法適應新技術,建議各國政府設計專屬於AI的知識產權法,以保護AI產生的發明,並確保任何爭端都能得到有效解決。
首先,各國政府和參與專利政策的機構(如世界貿易組織)應當對問題、證據和觀點進行全面性調查,他們應該諮詢有關方面,包括專利局、代表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專業機構、消費者和病人權益團體;商業發展和營銷組織以及知識產權法專業人士。以前這類調查已經使得許多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因科技的發展而產生變化,例如澳洲政府在2014-2018年就網路盜版問題進行了公開諮詢,導致法律允許法院阻止對侵犯版權的網站進行訪問。
一些國家已經就AI創造的發明開始了這種初步調查,歐盟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亦是如此。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每個司法管轄區的專利制度都應該效仿,評估對AI發明的保護,如知識產權是否能鼓勵生產對社會有用的發明,就像對其他可專利的財產那樣。AI開發者已經可以透過計算機代碼的版權和他們編寫的軟體功能專利來獲得一些知識產權保護。一些人,出於實用主義的原因,可能更願意將AI產生的發明成果開源,其他人則呼籲應該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對現有的法律保護進行修補可能留下灰色地帶,所以更全面的立新法改革是最好的,因為最終,AI會自己學習,並自己做決定。
獨立的AI知識產權法的優勢在於,它可以被調整以滿足AI創造的具體條件。例如,立法者可以決定以不同的方式分配AI發明的回報,也許在開發者、運行者及數據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制定法律和國際條約並不容易,但不制定則會更糟。隨著AI在發明中的成果增加,AI正在改變科學發明的方式,我們,人類,需要適合AI的知識產權法,法院及立法機構必須考慮後果並更好地界定法律,以確保它帶來公共利益。
AI創造的未來,何去何從?
雖然法院的裁決還是樹立了一面旗幟,可能會在未來幾年影響AI的權利,但未來是漫長的,隨著AI成為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其技術也還有很大的潛力,未來的AI有可能與一個「個體、自然人」足夠相似,從而有資格成為法律規定的發明「人」。
參考資料
- Patent Poetry: Federal Circuit Rules AI Can't Invent
- Federal Circuit Affirms Patent Inventors Must Be Human, Not AI
- AI-friendly patent law needed 'as a matter of national security', ex-USPTO boss says
- Tech industry stuck over patent problems with AI algorithms
- AI systems can’t patent inventions, US federal circuit court confirms
- AI Can’t Hold Patents Because They Require an “Inventor” to Be a “Natural Person”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ventorship: An Expected Decision with Uncertain Consequences
- Oops, We Just Took Our First Real Step Toward the Machine Uprising
- AI Systems are not humans! US Court denies the patent right to machines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n be a patent 'inventor,' U.S. appeals court told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breaking patent law
- Can AI be a Patent Inventor?